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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外家具的公共艺术性质分类
  • 本站编辑:发布日期:2015-02-16 12:37 浏览次数:
户外家具的公共艺术性质,具有开放、公开的特质。户外家具的公共艺术性质分类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具有实用性的户外家具。公共设施是都市景观中相当重要的部分,户外家具是公共设施,尤其是现代公共设施中重要的成份之一。现代公共间中的户外家具可以说大部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实用性质,在便利性方面是为公众在公共场所中进行活动时提供各种方便设置的,如:路灯、座椅、垃圾筒等,这些户外家具(设施)都具有便利、实用的特质。

2.具有装饰性的户外家具。装点性的公共艺术是配合既成的环境而进行的艺术创作,它是公共艺术的主要表现形式,作品自身的价值虽为主要因素,但却脱离不了对它的制约和要求,装点性的公共艺术在都市的构架中扮演着树立城市形象,提升城市文化层面的角色,对于户外家具也是如此,这也是户外家具具有公共艺术特征的重要元素之一。具有一定的艺术创作的、装点性的户外家具才更具有公共艺术特征,更能引起市民大众的共鸣。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户外家具的艺术创作更具现实性和可行性,具有一定的功能,同时,更具视觉美感的户外家具越来越多地闯进了我们的视野。当然,这种艺术性的有目的的装饰不能是孤零零的艺术存在,应当以周围环境为参照,以活跃市民大众的公共空间为出发点来进行创作和设置,切不可把户外家具变成艺术家宣扬艺术思想的纯粹的个人艺术品(这点,不同于纯粹的公共艺术作品)。户外家具的装点性、艺术性也可以通过确立发人省思、引起共鸣的角度来切入,同样也可以表现为人文创意、高科技、高工艺的构件展示。

3.依附于一定的人文环境而存在的户外家具。根据当地的人文背景、生活习俗和历史特点等来设置户外家具,以和谐的方式对应环境,与环境相辅相成,这是户外家具之于公共艺术的又一特征。古代的石凳、石桌对应的是古色古香的亭台楼阁。而现代广场、绿地中要有与之相应的户外家具的特点,不可一味地求古、仿古,这样势必会造成不伦不类的后果,毫无特点可言,但如何把古代元素与现代表现手法相结合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大江南北,气象万千,人们的风俗习惯不同,不同民族对于坐、停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因此,决定户外家具的设置在考虑大众的前提下,也要照顾到各种习俗约束下的有着特别需求的“小众”的情感,通过户外家具的引导作用,使人与环境真正地融合起来。

4.依附于自然景观而存在的户外家具。在我国古代,能够称之为公共艺术作品的依附于自然创作的有很多。在我国唐代,从昭陵开始,大多以山峰作为陵寝、皇宫、皇陵依山而筑。在现代著名的流水别墅也是依附于一定的自然环境而创作的。山脚下、竹林边、流水旁的户外家具应各具特点,一方面兼顾实用性和装点性,另外一方面应与周围环境相统一,这就要发挥公共艺术的内部核心优势,发挥公共艺术的特点,发动社会大众,采用法制化、制度化的方式,因为,最伟大的智慧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然后通过艺术家、设计师的手实现出来。由公共艺术特征决定的户外家具的分类有很多,无论从哪个角度考虑,户外家具作为一种功能性强的景观小品的木质是不变的,与人类、人类环境的契合是首要的。随着人类社会和科技水平的不断向前,更多的、更具人性化的户外家具是未来发展的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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